破产企业的职工档案去向可向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咨询,人力资源部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定期对员工的人事档案进行更新、整理。
扩展资料:
离职人员档案的处理:
(1)退档手续的办理离职人员持经核准的《离职(调动)交接表》到档案室办理。
(2)人事管理专员将离职人员离职资料归档,按分类目录排放装订,并在档案袋(盒)上注明离职日期和原因。
(3)因工作需要确需调阅员工人事档案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员工联系。
(4)已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其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为两年,从《离职(调动)交接表》中核准的日期为依据计算。
(5)未办理离职手续但实际已离开公司的人员,其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为三年,以当事人所在部门出具的书面报告中标称的离开公司时间为依据开始计算。
(6)每年三月份,对上年度已超出保存期限的档案统一进行销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档案
请向原单位人事负责人咨询,破产前职工档案由企业保管。
一般都是与劳动局签订的托管协议,所以这部分材料应该在劳动局那边保存,但是也需要看破产案件的企业性质,破产了的民营企业的话,那时候不强制交纳社保,可能根本就没有档案,而事业单位或者国企,才可能有人事档案。
扩展资料:
权责:
4.1 全体员工人事管理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专员负责,各人力资源派驻机构或人员应在其指导下完成所属单位中层及以下员工的人事管理档案的建立、更新工作。
4.2 员工的人事资料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收集,并填写《人事(管理)档案资料移交清单》移交人力资源部。
4.3 公司员工的人事管理档案,必须是一级部部长(含)以上的领导在其所属员工晋升、奖惩、异动、了解基本情况时方有权调阅。
相关规定
1、全体员工人事管理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专员负责,各人力资源派驻机构或人员应在其指导下完成所属单位中层及以下员工的人事管理档案的建立、更新工作。
2、员工的人事资料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收集,并填写《人事(管理)档案资料移交清单》移交人力资源部。
3、公司员工的人事管理档案,必须是一级部部长(含)以上的领导在其所属员工晋升、奖惩、异动、了解基本情况时方有权调阅。
4、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限:
a. 已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其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为两年,从《离职(调动)交接表》中核准的日期为依据计算;
b. 未办理离职手续但实际已离开公司的人员,其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为三年,以当事人所在部门出具的书面报告中标称的离开公司时间为依据开始计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职工档案
请向原单位人事负责人咨询,破产前职工档案由企业保管。
一般都是与劳动局签订的托管协议,所以这部分材料应该在劳动局那边保存,但是也需要看破产案件的企业性质,破产了的民营企业的话,那时候不强制交纳社保,可能根本就没有档案,而事业单位或者国企,才可能有人事档案。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1、全体员工人事管理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专员负责,各人力资源派驻机构或人员应在其指导下完成所属单位中层及以下员工的人事管理档案的建立、更新工作。
2、员工的人事资料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收集,并填写《人事(管理)档案资料移交清单》移交人力资源部。
3、公司员工的人事管理档案,必须是一级部部长(含)以上的领导在其所属员工晋升、奖惩、异动、了解基本情况时方有权调阅。
4、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限:
a. 已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其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为两年,从《离职(调动)交接表》中核准的日期为依据计算;
b. 未办理离职手续但实际已离开公司的人员,其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为三年,以当事人所在部门出具的书面报告中标称的离开公司时间为依据开始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档案
如果你的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去查询一下。办公室或者劳资部门一般都会有留底。或者在劳动局或者交社保医保部门,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都应该有企业报的备案资料。实在不行找破产清算组成立的那些有关单位。清算资料里肯定有
即是破产就应该有破产清算小组,按规定他得把档案保存十五年,到破产清算小组或者到主管局去找一定找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