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从协议签署之日起,房屋交于买房使用”就凭你这一条,你们双方就已经是违规操作了!!!
真正的把房屋交给买方使用,是在房产证过户到买方名下后,卖方收到全部的房款,并结清所有水电管理费,煤气费,清洁费,等一切杂费后,双方再签署交楼确认书后,交钥匙给买方,这个时候买方才可以使用房屋。
你看你们后面还有多少程序没有做到???
合同上有注明说等业主房产证出来后进行就以的话就可以。还有,要有签名,手指印。还有提供业主买来时的购房合同就可以,没有注明时间胜算大一点,叫他赔违约金。当然,如果业主各种牛B的话,例如有关系。那就不敢保证了。
房屋转让协议上面有在多少天之内办完一切手续,如办不完或者什么的会写在上面的,按合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