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员工出国定居或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定居,非苏州市户籍员工回乡务农的,可按规定一次性提取本人2011年6月30日前的缴交账户的公积金个人专户存储额在扣除社会统筹基金之后的余额,并终止公积金社会保险关系。 2011年7月1日后新缴纳的社会保险(公积金)部分,非苏州市户籍员工回乡务农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进行转移,个人账户不允许提前支取,住房账户的储存余额可按规定办理转移或一次性提取。热线电话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0512-62888222(负责咨询各类业务) 人工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除外) 自助服务时间: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