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成本红字冲回和主营业务成本红字帐务怎么处理?

2024-12-03 10: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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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现在一般做法在做了单证收齐后的次月根据总表确认出口退税。

当期出口只根据征退税差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当月根据上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单证收齐的总表做
借:应收帐款-出口退税(或者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应交税金-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出口退税)

详细请看下面

“免、抵、退”税会计处理举例
<例1>某生产企业2002年1—3月发生下列业务(该企业出口货物征税率17%,退税率13%)。
一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本月购入A材料90万元(增值税税率17%),B材料(增值税税率13%)40万元,已验收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
(1)借:原材料—A9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1,053,000
(2)借:原材料—B4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452,000
2、本月发生内销收入8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936,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内销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0
3、本月发生出口销售收入(离岸价格)计8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8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800,000
4、上年结转本年留抵进项税额5万元。月末,经预审查询,当月80万元出口销售收入全部有电子信息。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
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0,000×(17%-13%)=32,000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3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2,000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136000-(205000-32000)-50000=-87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87000元
二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本月购入A材料1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已验收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A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1,170,000
2、本月发生内销收入5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585,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内销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
3、本月委托某外贸公司代理出口货物,取得出口发票,(到岸价格)计65万元,外贸公司垫付了海运费4.5万元,保险费0.5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6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650,000
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50,000
借:应收帐款50,000
贷:其他应付款50,000
4、月末,经预审查询,当月60万元出口销售收入全部有电子信息。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
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000×(17%-13%)=24,000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24,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4,000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85000-(170000-24000)-87000=-148,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148,000元
5、本月收齐1月份部分出口货物的单证,(离岸价格)计70万元,并到退税机关进行申报。作如下计算:
当月免抵退税额=700000×13%=91,000元
当月期末留抵税额148,000>当月免抵退税额91,000
当月应退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91,000元
当月应免抵税额=0
三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本月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上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上月应退税额91000元,免抵税额为0。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9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91,000
2、本月购入B材料70万元(增值税税率13%),已验收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B7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1,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791,000
3、本月发生内销收入4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468,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内销4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0
4、本月发生出口销售收入(离岸价格)计5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5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500,000
5、月末,经预审查询,当月50万元出口销售收入全部有电子信息。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
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000×(17%-13%)=20,000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00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68000-(91000-20000)-(148000-91000)=-6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60,000元
6、本月收齐2月份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货物的单证,扣除海运费、保险费后的出口销售收入为60万元,并到退税机关进行申报。作如下计算:
当月免抵退税额=600000×13%=78,000元
当月期末留抵税额60,000<当月免抵退税额78,000
当月应退税额=当月期末留抵税额=60,000元
当月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当月应退税额=78000-60000=18,000元
7、4月份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上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上月应退税额60000元,免抵税额为180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8,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78,000
<例2>某生产企业2002年6-8月发生下列业务(该企业出口货物征税率17%,退税率15%)。
六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本月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上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上月应退税额95000元,免抵税额为1260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9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2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21,000
2、本月从国外进口甲材料10吨,到岸价格830万元(增值税率17%),海关全额保税,依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甲8,300,000
贷:应付帐款8,300,000
3、本月从国内购入乙材料400万元,进项税额68万元,已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乙4,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00
贷:应付帐款4,680,000
4、本月发生内销收入30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3,51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内销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5、本月发生出口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离岸价格计15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1,5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1,500,000
5、上期留抵税额为95000元。月末,经预审查询,当月150万元出口销售收入全部有电子信息。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
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500000×(17%-15%)=30,000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0,000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510000-(680000-30000)-(95000-95000)=-14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140,000元
6、本月收齐2—4月份部分出口货物的单证,到岸价格110万元,实际支付海运费和保险费8万元,到退税机关进行申报,作如下计算:
当月免抵退税额=(1100000-80000)×15%=153,000元
当月期末留抵税额140,000<当月免抵退税额153,000
当月应退税额=当月期末留抵税额=140,000元
当月应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当月应退税额=153000-140000=13,000元
七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本月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上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上月应退税额140000元,免抵税额为130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1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3,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53,000
2、本月从国内购入乙材料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已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乙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0
贷:应付帐款2,340,000
3、本月进料加工货物复出口8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64万元,向银行交单后,依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6,64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6,640,000
4、本月无内销,上月留抵进项税额140000万元。月末,经预审查询,当月664万元出口销售收入全部有电子信息。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
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640000×(17%-15%)=132,800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132,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2,800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0-(340000-132800)-(1400000-140000)=-207,2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207,200元
5、本月收齐3—5月部分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单证,离岸价格220万元,到退税机关进行申报,作如下计算:
当月免抵退税额=2200000×15%=330,000元
当月期末留抵税额207,200<当月免抵退税额330,000
当月应退税额=当月期末留抵税额=207,200元
当月应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当月应退税额=330000-207200=122,800元
八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本月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上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上月应退税额207200元,免抵税额为1228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207,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22,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30,000
2、本月从国内购入乙材料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已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乙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应付帐款1,170,000
3、本月进料加工货物复出口4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30万元,向银行交单后,依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3,3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3,300,000
4、本月无内销,上月留抵税额207200万元。月末,经预审查询,当月330万元出口销售收入全部有电子信息。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
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300,000×(17%-15%)=66,000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6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6,000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0-(170000-66000)-(207200-207200)=-104,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104,000元
5、本月收齐3—6月部分出口货物单证,离岸价格420万元,其中进料加工出口收齐单证250万元,到退税机关进行申报,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
(1)计算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现行对进料加工贸易的计算方法,采用“实耗计算法”的,首先应根据企业“进口料件登记手册”上的“计划进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确定计划分配率,然后,根据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计算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以本题为例;计划进口总值为910万元,计划出口总值为1300万元,8月份进料加工出口收齐单证离岸价250万元。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910÷1300=0.7
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2500000×0.7=1,750,000元
(2)计算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750000×(17%-15%)=35,000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3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5,000)
(3)计算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月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750000×15%=262,500元
(4)计算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0-[170000-(66000-35000)]-(207200-207200)=-139,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139,000元
当月免抵退税额=4200000×15%-262500=367,500元
当月期末留抵税额139000<当月免抵退税额367500
当月应退税额=当月期末留抵税额=139000元
当月应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当月应退税额=367500-139000=228500元
6、9月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上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上月应退税额139000元,免抵税额为2285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139,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28,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67,500
第四节、“免、抵、退”税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
一、申报数据的调整
对前期申报错误的,当期可进行调整(或年终清算时调整),调整方法分为差额调整或全额调整。
(1)差额调整法
对前期少报出口额或低报征、退税率的,可在当期补报差额部分;前期多报出口额或高报征、退税率的,当期可以红字(或负数)差额数据冲减。
(2)全额调整法
首先用红字(或负数)将前期错误数据全额冲减,再重新按照实际数据全额申报。
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申报时预估入帐值有差额的,或者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也可按上述两种方法分别在下期或在年终清算时一并进行调整。
二、单证不齐的处理
对生产企业本年度内超过六个月未收齐有关单证的部分或未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部分,应先冲减原外销收入,同时按相同金额增加当期内销收入,并按外销收入(FOB价)全额补提销项税金。对年度内补提销项税后又收齐有关退税单证的,红字冲销原帐务处理,参与12月份免抵退税申报。对年度内补提销项税后未收齐有关退税单证,在次年清算期内收齐的部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冲减原补提的销项税金,与本年度单证不齐部分(未超过六个月并已参与清算备案),一并在次年6月30日前根据总局国税函[2002]1138号文件的规定处理。会计处理如下:
1、冲减原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
借:产品销售收入—出口收入
贷:产品销售收入—内销收入
2、本年对本年度单证不齐外销收入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金。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已征税的货物,生产企业在年度内将单证收齐后,应冲减原帐务处理,并参与12月份“免、抵、退”税计算。
1、冲减原内销销售收入,增加出口销售收入。
借:产品销售收入—内销收入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收入
2、12月份将本年度发生并收齐单证的外销收入计提的销项税金用红字冲减。
借:产品销售成本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3、次年清算期将上年度单证不齐外销收入计提的销项税金用红字冲减。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三、清算备案单证的处理
对生产企业已备案的上年出口货物,实行单独申报、审批“免、抵”税的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已备案的、次年6月30日前收齐单证的出口货物,税务机关按免抵退税总额审批免抵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总额
免抵退税总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退税率-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出口退税率
对在次年6月30日前仍未收齐单证的出口货物,退税机关一律不再办理免抵退税。
四、退关退运的处理
生产企业货物在报关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做不同的会计处理。
1、货物当月出口当月发生退关退运的或返修后不按原值出口的,均应冲减当月销售收入。
借:应收外汇帐款红字
贷:产品销售收入红字
(对当月发生退关退运经返修后按原值出口的货物,可不再做会计处理)。
2、货物出口后在以后月份发生退关退运的或返修后不按原值出口的,应冲减发生退关退运当月的销售收入(会计处理同上)。
3、以前年度货物出口后在本年发生退关退运的,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并补缴原免抵退税款。应补税额=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若退运货物由于单证等原因已视同内销货物征税,则不需补缴税款。
(1)以前年度货物出口后在本年发生退关退运的,会计处理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付外汇帐款等
同时,按原出口货物结转销售成本数额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退运货物补缴税款,会计处理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增值税检查调整

回答2:

当月材料暂估成本55万借:暂估成本
55万
贷:主营业务成本
55万次月红字冲回并按照实际发生材料成本50万先
借:暂估成本
55万
(红字)
贷:主营业务成本
55万(红字)再
借:暂估成本
50万
贷:主营业务成本
50万

回答3:

次月的主营成本就冲回5万元,在次月正常核算。抵次月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