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报问题

2025-04-13 23:40:2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在2012年度以前(包括现在进行的2012年度汇算清缴)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由总机构进行汇算清缴,二级分支机构仅在季度按总机构提供的分配表申报预缴税款(按季预缴的一年报4次),不参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就是说二级分支机构不报企业所得税年报。从2013年度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57号,在2014年5月底前做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都参与年度汇算清缴,但总机构报企业所得税年报,二级分支机构报汇算清缴分配表(按季预缴的一年要报5次了,比原来多一次)。具体看看上述两个文件就能明白了,不清楚的地方再追问。

回答2:

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需根据自身适用税收政策情况选择填报。
查账征收企业应报送的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八)实行网上申报的,在所得税年度申报完成后,将全套年报资料打印整理,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及加盖公章,上报主管税务机关。
核定征收企业应报送的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及有关资料。
(二)实行网上申报的,在所得税年度申报完成后,将全套年报资料打印整理,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及加盖公章,上报主管税务机关。 没有关联企业不需要填报关联企业。

回答3:

没有影响,不过一定要做余额调节表,核对一致。年底一定要有银行的对账单,审计等等都会用的着。

回答4:

好复杂,坐等大神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