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行后各种收入应记入什么科目

2024-11-30 08: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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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行后,收入科目有 4001 财政补助收入 4101 事业收入 4201 上级补助收入 4301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4401 经营收入 4501 其他收入等科目。 1、中职学校收到的各种拨款,计入财政补助收入或者上级补助收入,这个做账时要注意看拨款的文件,文件上一般有说明年终决算时列入哪个科目,比如说列入2050205教育-高等教育,那么做账时要按要求设明细,把这种拨款和其他的专项拨款区分开来,年终做部门决算的时候,财政补助收入的数字是要和财政对账的,不能把什么拨款都放在这里。 2、从2013年1月1日后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必须提折旧吗?是必须提还是鼓励提?
不是必须提折旧的。也没有必须或者鼓励提的说法。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颁布后,

2013年1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3〕2号 印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该《规定》分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财务报表新旧衔接、其他衔接事项5部分。
其中其他衔接事项中对固定资产提折旧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折旧”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不设置“累计折旧”科目。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并进行如下处理:(1)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新旧转账时转入““存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2013年度全面核查其原价、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2013年12月31日对这些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自2014年1月1日起对这些固定资产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2)对执行新制度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

回答2: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行后,收入科目有 4001 财政补助收入 4101 事业收入 4201 上级补助收入 4301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4401 经营收入 4501 其他收入等科目。

1、中职学校收到的各种拨款,计入财政补助收入或者上级补助收入,这个做账时要注意看拨款的文件,文件上一般有说明年终决算时列入哪个科目,比如说列入2050205教育-高等教育,那么做账时要按要求设明细,把这种拨款和其他的专项拨款区分开来,年终做部门决算的时候,财政补助收入的数字是要和财政对账的,不能把什么拨款都放在这里。

2、从2013年1月1日后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必须提折旧吗?是必须提还是鼓励提?
不是必须提折旧的。也没有必须或者鼓励提的说法。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颁布后,2013年1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3〕2号 印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该《规定》分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财务报表新旧衔接、其他衔接事项5部分。

其中其他衔接事项中对固定资产提折旧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折旧”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不设置“累计折旧”科目。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并进行如下处理:(1)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新旧转账时转入““存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2013年度全面核查其原价、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2013年12月31日对这些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自2014年1月1日起对这些固定资产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2)对执行新制度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

回答3:

1、与原来的一样,没有改变。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

2、应该是必须提折旧。文化事业资产除外。

回答4:

(四)收入类 401 财政补助收入   403 上级补助收入   404 拨入专款   405 事业收入   409 经营收入   412 附属单位缴款   413 其他收入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培训,我国事业单位会计体系,固定资产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

回答5: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了六个收入类科目。
1、财政补助收入。核算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2、事业收入。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核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核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5、经营收入。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