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商鞅变法和王安石变法中涉及土地问题的规定分别有哪些

2025-04-13 03: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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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度,以法律形式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
作用:从根本上改变了旧有的生产关系,确立了土地私有制.维护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激发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秦国的农业生产.
王安石变法:方田均税法. 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核实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按照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作用: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豪强地主隐瞒的大量土地被清丈出来,不得不据实纳税;同时减少了农民的负担,得到一定实惠. 农田水利法.政府鼓励开垦荒地和兴修水利工程,工程所需费用由当地住户依户等高下出资,私家财力不足的,可向州县政府贷款.使得耕地面积大大增加,南方的水田和淤田增加尤其显著.北方在治理黄河的同时,在河渠沿岸,淤灌出大量淤田,是贫瘠的土壤变成良田. 以上对北宋积贫局面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