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由各地区根据当地实情推出的条例,一般摆摊的限制距离是五十米,网吧等限制二百米。
以江苏省为例。根据《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文化、工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以及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区域建设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下列行为:
一、建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对学校安全有危害的项目的;
二、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构)筑物的;
三、进行有污染环境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和学生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在校园周边两百米范围内设立歌舞、电子游戏、互联网上网服务等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的;
五、在学校门前及其两侧五十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的;
六、设置影响学生安全或者正常通行的设施设备的;
七、依法应当制止和查处的其他行为。
扩展资料:
另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针对中、小学附近的网吧也有相关的限制条例。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第九条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学校门口2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并首次明确,校门口50米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或者从事妨碍教学秩序、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市容管理办法规定学校200米之内不能摆摊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