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执法机关,什么是执法权

2024-11-02 05:42:1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有执法权力的机关。广义的执法机关是与立法机关相对应的执行法律的机关,一般包括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狭义专指行政执法机关。凡是执行法律的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事业单位或组织)均可称为行政执法机关,比如公安机关,税务机关,质检机关等。

执法机关分为:司法执法与行政执法。

司法执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行政执法机关:公安系统、工商系统、税务系统(包括国、地税)、技术监督局、卫生局、烟草专卖局、国土局、房产管理局等。

执法的权利,执法权为法定赋权,法律赋予行政机关执行。

其权利原则主要有:依法行政的原则。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条最基本原则。

讲求效能的原则。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讲究效率,主动有效的行使其权能,以取得最大的行政执法效益。

公平合理原则。这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权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况因素,在严格执行规则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适度,避免由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而形成执法轻重不一、标准失范的结果。

拓展资料:

1.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生活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这是因为:首先在现代社会为了避免混乱,大量法律的内容是有关各方面社会生活的组织与管理,从经济到政治,从卫生到教育,从公民的出生到公民的死亡,无不需有法可依;

其次,根据法治原则,为了防止行政专横,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立法机关根据民意和理性事先制定的法律来进行。因此,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就是执法的过程,就是代表国家社会机关来管理的过程,社会大众应当服从。

2.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在我国,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从事全国或本地方行政管理的同时,就是在全国或本地方执法的过程;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在某一方面进行管理的同时,就是在本部门执行、实施相应的法律的过程。

3.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社会进行管理,一定的行政机关是进行有效管理的前提。行政权是一种国家权力,他既能够改变社会的资源分配,控制城市的人口规模,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民生活,如升学、就业、结婚等。

4.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执行法律既是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社会管理的权力,也是它对社会、对民众承担的义务既是权力也是职责。因此,行政机关在进行社会管理时,应当以积极的行动主动执行法律、履行职责。而不一定需要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和同意。如果行政机关不主动执法并因此给国家或社会造成损失,就构成失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执法

回答2:

1.执法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

行政机关是行政执法主体的主流,包涵广义的行政执法和狭义行政执法。

2.行政执法权: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利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基础上,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为了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的管理权。

扩展资料:

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强制权、行政确认权、行政给付权等等。

参考资料:执法机关-百度百科

回答3:

执法机关,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执法机关是与立法机关相对应的执行法律的机关,一般包括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狭义专指行政执法机关。凡是执行法律的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事业单位或组织)均可称为行政执法机关,比如公安机关,税务机关,质检机关等。狭义的执法机关,不包括司法机关,比如法院、检察院不包括在内。通常讲的执法机关,是从狭义上说的。

与立法机关、执法机关相对应,执法权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执法权是与立法权相对应的,包括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而狭义上就是指行政执法权。行政执法权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利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为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强制权、行政确认权、行政给付权等等。

回答4:

执法机关:顾名思义,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管辖领域内,实施法律赋予的权力、履行实施相关法律或法律文书的义务。
实践中有执法权的应当是:行政机关,如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国土资源部、公安机关等等,当然司法机关中的检察院也有执行检察院相关法律、履行检查、监督、起诉等义务。
供参考。

回答5:

执法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行政机关是行政执法主体的主流,它包涵广义的行政执法和狭义行政执法。

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将普遍使用的法律、规范作用于具体对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法理上和有关法律中称为具体行政行为。

拓展资料

(1)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隶属于某一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某一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在编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占用该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编制,接受该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享受该国家行政机关的各种待遇,行使该机关的某些职权并向其负责。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只能隶属于一个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而不能同时兼任其他执法机关的职务并行使其职权。 

(2)行政执法人员有权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构成要素,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权是靠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付诸实施。因此,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以机关的名义行使机关享有的职权,对相对人实施某些法律行为。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分工所决定,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只能行使该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权的一部分,而且是与其职务活动相关的那部分,而不能行使该执法机关的全部职权,否则,就是越权。 

(3)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后果由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执法人员在被授权的职权范围内实施的任何行政执法活动,都是代表其所在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的。

因此,无论其执法活动是好是坏,是优是劣,都由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后果。特别是在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向相对人赔偿的只能是其所在的行政执法机关而不能是执法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