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不测乙肝大三阳,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中,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公务员体检中的肝脏生化检查是指ALT及AST这两项,若检测数值较参考值上限轻度异常(即不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而其它检测结果均正常,可直接做出体检合格的结论。
肝炎的诊断包括临床诊断、病原学诊断及病理诊断。作为体检,只需根据判定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有创性的肝脏穿刺病理学诊断方法不宜作为辅助检查项目。
法律依据: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引起肝炎的病因很多,临床上最常见的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肝炎,此外还有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等多种类型。肝炎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特别是病毒性肝炎已被列为法定乙类传染病,后期有可能发展成为肝硬化,因此,各种类型的现症肝炎患者,无论是急性或慢性,一经诊断,均作不合格结论。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这位朋友,你好。目前公务员考试不再查乙肝二对半了,但需要检查肝功能的,如果肝功能异常这是过不了体检关的。建议在检查前,试先提前检查一下,如果肝功异常应该先行治疗或调理,以便一次性过体检关。祝你顺利过关!
一般入职体检中只查肝功能,这是国家规定的。不查两对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2010年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称,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特警、民航空勤人员、血站业务工作人员等岗位。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有关乙肝的条款改成第七条 肝炎: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也就是说只要肝功正常,就可以当国家公务员。 公务员除了几个特殊行业(特警,民航飞行员,血站)外,一律不再查乙肝。
在公务员体检中,需要检查。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规定: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所谓“大三阳”,是指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或者乙肝病毒携带者体内乙肝病毒的免疫指标,即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肝e抗原(HBeAg)、乙肝核心抗体(抗HBC)三项阳性,这三项指标阳性往往提示体内病毒复制比较活跃,但是否引起了严重的肝细胞损害,还要看肝功能检测情况和患者的自觉症状,也就是说,并非“大三阳”就表示疾病很严重,只是以上三项指标阳性体现病毒在机体内存在时的免疫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