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不是按开庭时间,而是按受理时间算起。即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开什么。。。补充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