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牌照的车辆能否买卖?

2025-04-13 0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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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案情回放]

牛全明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由于工作单位离家较远,一直考虑买车代步。2009年7月,经过多方比较,牛全明在桑塔纳汽车销售站购买了一辆桑塔纳2000型轿车。在准备给车辆上牌照的时候,牛全明的女儿在学校组织的体检过程中被查出患有先天性疾病,需要大笔的医疗费用。为给女儿筹措医疗费,牛全明将刚刚购买的小轿车出让给梁丘生,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牛全明将车辆交付给梁丘生试用。在试用期间,梁丘生反悔,以轿车需办理过户手续为由,不愿支付车款,提出解除车辆买卖合同,遭到对方的拒绝。2010年2月,牛全明在多次要求梁丘生支付车款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梁丘生履行车辆买卖合同。

[专家点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9条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此即车辆的登记注册或办理牌照的规定。

该规定表明,虽然购车人在办理牌照时也应当交验买卖合同及购车发票,但此仅属办理牌照必要的手续,不是对合同的批准、登记手续。《合同法》第44条第2款所规定的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并不包括本案这种合同关系。所以,在本案中,当事人双方买卖尚未上牌照的新车,不存在要办理过户手续的问题。在本案中,牛全明与梁丘生的新车买卖行为合法、有效。梁丘生应当履行车辆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