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受伤工伤鉴定后,劳务买的商业险可以去劳动局理赔吗?

在工地受伤工伤鉴定后,劳务买的商业险可以去劳动局理赔吗?
2025-03-20 14: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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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商业保险是用人单位自己选择性购买,主要目的是冲抵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的理赔风险,商业保险的赔偿金是属于公司的。
  而,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保险,是属于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购买,但是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只要依法申请了工伤认定已经鉴定后,都可以享受的待遇。区别仅在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工伤保险后,工伤赔偿金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而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所以赔偿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承担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回答2:

1、劳动局是工伤认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是不是工伤,如果认定为工伤可去社保局报销相关费用(前提是你单位给你参加了工伤保险)。
2、劳务买的商业意外险和工伤保险没有关系,各走各的程序。
3、但商业险也分好多种,也许有些会和社保产生交集,所以要看具体约定了。
4、建议先去劳动局做工伤认定,不管有没有买工伤保险。认定下来后就算社保局不报销和赔付,你也可以要求单位进行报销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