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千里十万”、“万家亿盏”还是EMC,政府都是其中关键的推手。LED获益良多,却因此而面临着一个尴尬现象:除去EMC模式,LED还没有找到独立于政府的自主商业模式。
下面是与EMC有关的各方 :
业主和物业经理 顾问、建筑师和规划师 供热厂/公共事业公司 EMC是一种双赢的解决办法,降低了运行成本和相对于传统的加热和冷却系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 常见的合同类型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以及饱和两种以上合同类型的混合合同等合同类型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根据约定的比例共同分享节能效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入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
节能量保证型合同——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双方共同或者任意一方单独出资实施节能项目,节能服务公司保证承诺的节能量。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量,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如服务费 投资及合理利润 税费等),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由节能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予用能单位补足或者赔偿。
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在合同期内,用能单位按照约定的费用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或节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