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范围与对象。凡符合入园条件,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可予以资助,并向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普惠性幼儿园是指经县(含)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包括公、公性质及普惠性民幼儿园,不包括学前班、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受助对象不得与瑞财发(2013)44号确定的受助幼儿重复。二、资助标准学前教育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元。三、申请条件及贫困排序1.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无任何经济来源;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7.单亲家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一学期发放一次
区属、驻区各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青财教[2011]37号)和《关于做好青岛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2〕3号),现就做好市北区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学金资助的对象
经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一般指
3-5周岁儿童)。
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二、申请助学金的条件及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