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没有过户或转让,在发生事故后,其事故由该车辆的驾驶员承担责任,原车主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划分
1、引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行为主体为参与交通活动的人;
2、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引起事故发生;
3、行为人具有过错,或者属于行为人不能预见的意外事故;等等。
购买二手电动车没有过户,发生交通事故,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按责任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由买受人承担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骑电动车出事故的责任人不承担或无能力承担责任,你做为车主是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另现在电动车都购买第三者伤害保险(带强制性,三年6O元)办牌基本上都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