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不算专利侵权?

2024-12-01 23:20:00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回答楼主的问题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
构成侵犯专利权的定义为
1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产品的行为。
3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许诺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4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5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
6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
7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进口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8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或者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你叙述的两种情况
1.分开出售,一个一个卖出去,如先卖铅笔,橡皮擦,再卖铁皮,然后在说明书上告诉顾客把它们全部连接起来.
2.买一送二,如买铅笔送橡皮擦和铁皮,或买二送一,如买铅笔和橡皮擦送铁皮,然后在说明书上告诉顾客把它们全部连接起来.

该说明书已经在形式上
构成了此专利的实质内容
所以构成侵犯专利

回答完毕!

回答2:

组合侵权的问题是有争议的,相信在不同的法院会有不同的判例出来。

回答3:

这个专利保护的应该是连接方式,如果不采用这个连接方式显示就不侵权。但是,你所说的厂商他并不是没有才有这种连接方式,而是自己没有使用而让消费者去采用。而侵权的判定的基本可以说是通过,侵权者获得经济利益来判断。消费者没有获得经济利益,但是厂家获得了经济利益,你说这问题看上去简单实际很复杂。判定起来,受人为影响比较大

回答4:

你说的情况很难说侵权,这样的专利也太没有技术含量了

回答5:

因为生厂商将申请的专利方法,通过文字传给其它人,也就是告诉了别人怎么去做,实现已有专利的目的.所以应该侵权.

但是,不能就以上你所说的案例,来分析所有类似的专利是否侵权,因为它不具有代表性啊.

回答6:

心证太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