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2.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3.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4.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5.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6.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7.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都会主持调解,当事人应当全面考虑案件的处理结果,选择是否进行调解。
劳动争议开庭时的注意事项:
1、处理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指定或当事人选择)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
2、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
(3)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
(4)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5)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
(6)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3、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
(1)应当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
(2)应当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
(3)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进行举证;
(4)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
(5)应当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
4、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5、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
6、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仲裁员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在证据质证前提交已掌握的全部证据,质证完毕后,非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闭庭后补充提交的证据一般不再作为定案依据适用。
7、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仲裁员告知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和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后,询问当事人调解意愿时,当事人应当理性并明确地回答自身是否愿意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均表示愿意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调解,仲裁员首先会要求双方明确调解的方案,再从中找出差距与症结所在,然后采取双方在场或各方单独洽谈的方式做当事人思想工作。
8、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将当庭送达《仲裁调解书》,该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如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将当庭裁决或择日裁决。
收到通知书的15日内要向提交证据的(一式两份),不提交视为放弃,逾期则不组织质证,双方同意的除外。 要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还可以是你的工资单等。工资单可以证明你的劳动关系以及你主张的金额。 1、离职审批表(复印件)(其中明确写明离职种类:辞退,离职原因:健康因素) 可证明公司辞退我的原因。 这份证据如是公司的话他可以说是你自己提出离职的。 建议:诉求3改为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补签劳动合同。 因为你是在三期中,公司不可以开除的,你继续请病假,拿病假工资到你生好宝宝为止,产假你可以要全工资(如单位没缴纳生育保险金)交的话你也可以在社保中心拿至少3个月的工资。(不知道你是哪个省市的) 这个诉求我觉的对你最有利,生好宝宝在走人也好呀(至少从怀到生好多少有点补助)
按你所说的,你的证据是很充分的,你不要担心,关于你所说的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仲裁委说,公司可不拿出离职表原件,在庭审时说我从未辞职,或辞职是由我主动提出的。如果公司真这么说我应该怎么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你看这不是规定得很明确了吗?公司要说你是你自己辞职的,那么他们就得提供你的辞职申请书之类的证据,如果没有的话,他们的理由自然就不能成立。 在开庭的时候,对方在说某一理由的时候,你觉得明显不合理的情况下,你就提出异议,并要他们拿出法律依据。否则你不认可。
你需要提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证据,并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提供《离职审批表》原件。公司一般都有法律顾问,建议你聘请律师代理,否则,很有可能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