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发现以前年度增值税发票为假票的会计处理

2025-04-13 08: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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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跨年度进项税转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84.3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284.35

结转未交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284.35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84.35

查补跨年度税金及附加: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6.96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教育附加等34.12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84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21.31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21.31

补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已交增值税284.35

贷:现金284.35

补交税金及附加和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教育附加等34.12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84

贷:现金36.96

如果公司在真实购买货物、并进行真实付款(收款方与销货单位一致),取得的是假增值税发票,并已申报抵扣税款,公司存在被骗的事实,那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直接责任人不具有犯罪故意,不属于偷税罪犯罪构成要件,不应被判刑,但需要补缴已抵扣的税款,并缴纳滞纳金。

如果公司在货物交易中没有真实货物交易,或存在明知销售方存在问题,在付款上存在不一致等问题,那说明公司方存在利用虚假的凭证抵扣进项税款,并已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后果,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企业从国内采购物资或接受应税劳务等,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或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或“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委托加工物资”、“管理费用”等科目,

根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购入免税农产品,按照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

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购进生产用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额,应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其所支付的增值税额应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的,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的(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进项税额,应与遭受非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或库存商品的成本一并处理。

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赠送他人等,

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交纳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增值税

回答2:

跨年度进项税转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结转未交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查补跨年度税金及附加: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教育附加等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补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已交增值税

贷:现金

补交税金及附加和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教育附加等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现金

扩展资料: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回答3:

  税务稽查发现假票,是需要补交税款的;
 账务处理如下:
 1、借:库存商品(假票商品最终进入哪个科目就借哪个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
 2、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1、如果公司在真实购买货物、并进行真实付款(收款方与销货单位一致),取得的是假增值税发票,并已申报抵扣税款,公司存在被骗的事实,那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直接责任人不具有犯罪故意,不属于偷税罪犯罪构成要件,不应被判刑,但需要补缴已抵扣的税款,并缴纳滞纳金。
  2、如果公司在货物交易中没有真实货物交易,或存在明知销售方存在问题,在付款上存在不一致等问题,那说明公司方存在利用虚假的凭证抵扣进项税款,并已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后果,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 》,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3、综上所述,应首先确定公司在这笔业务交易中的真实情况,从而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回答4:

你可以这样做:
跨年度进项税转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84.3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284.35
结转未交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284.35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84.35
查补跨年度税金及附加: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6.96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教育附加等34.12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84  (我分析你这里有所得税,如果没有合并城建税中)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21.31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21.31
补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已交增值税284.35
  贷:现金284.35
补交税金及附加和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教育附加等34.12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84
  贷:现金36.96

回答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84.35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纳税调整 284.35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纳税调整 284.35
贷:库存现金:284.35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6.96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等 36.96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等 36.96
贷:库存现金 36.96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84.3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8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