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学财务和法律的,只是站在个人所想的立场,和您分享一下。请仔细慎重斟酌:
(1).按照法律规定,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那么船公司在其报价的基础上增收6%的增值税并给您开增值税发票,应该是合法的。
(2).目前有很多船公司宣布的增幅是6.78% -- 6.85%,但开出来的发票,其抵税额却只有6%。比如,7月份船公司的报价是USD100.那么8月份,他的报价还是100,但他要让您交106.83,并且他给您开的发票上,即使您是一般纳税人,你也只能抵掉106.83 x 6% =6.41的税。即他变相给您涨了(106.83-6.41 =)0.42的价。船东在一开始发出的消息中还透露出要代表广大客户去和国家争取的意思,但后来回头一想,只要他那十余家企业咬住6.83%的税率不松口,各位客户还不是板上的肉,任他们切吗?那他们又何必去为难国家大人呢?更何况,他们还借这个机会涨了0.42呢?这个被变相涨上去的0.42,让人觉得很恶心,但是又无处可说,谁会为了这几毛钱去较真呢?这就是垄断的害处,也是中国人不爱较真的害处。
(3).更为严重的,实际工作中,我们碰到不少客户根本就不能抵扣这6%的税。比如出口加工区里的企业,大部分是不能抵扣的,而出口加工区里的企业基本上都是做出口的。
(4).有谣言说国家这样做有可能是为了扶持国有船东如COSCO和CSCL,因为他们可以开船东发票,从而避开6。83%的增值税负担。但我感觉,这个政策会打击中国的海运业,因为会把出口CIF/进口FOB业务的规模越缩越小,削弱中国企业和跨国船东的议价能力。
(5).更有谣言说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地方财政收入被削弱。房产税可能会随之推广。
是合法的,国家有明文的规定。其实无论是船公司或者是货代他们加收6%-7%的税金,他们都可以拿着增值税发票去税局做抵扣之后,返还6%的税金的,也就是说附加税的部分是真实的成本。
你可以选择在香港付款,就可以避免这部分的成本了。
不合法。8月1日起,全国实行营改增,只是税法发生变化,原来的价内税变为价外税,纳税人收取的价税合计不变,对本环节纳税人来说,税负变化不大,是将原来收取的费用除以(1+税率),计算出不含税价格征税。
在1993年实施增值税时,国务院明确通知,严禁借税改之机,擅自加价。
营改增不是在原来价格基础上另外加税。
合法的,百分之6的增值税,另外还有0.8的附加费用,这是国家规定的大陆政策,如果香港付款有些船公司可以免税的,
合法。货代和船公司统一收取6%的增值税以及0.83%的附加税。凡是和船公司挂钩的费用,都会产生增值税,货代报价的时候应该会把费用含进去的,一共6.83%。
海运费是按照班轮运价表的规定计算,为垄断性价格。不同的班轮公司或不同的轮船公司有不同的运价表,但它都是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积载系数,不同的性质和不同的价值结合不同的航线加以确定的。班轮运费是由基本费率和附加费(如果有规定的话)两个部分构成的。
港杂费的计算:
1、空运进口100公斤以下:报关费120元,劳务费65元,运输费180元,制单费50元,100公斤以上,每加1公斤加收0.57元,仓储、预录入、铲车、搬运费,实报实销。
2、空运出口 100公斤以下:报关费120元,劳务费65元,运输费180元,制单费50元,100公斤以上,报关费120元,订舱手续费100元,装板费180元/板,制单费50元 (市内拉货免收运费,市外2.50元/吨公里)。
3、货柜监管货物运输 2.5吨货柜由北京海关监管到另一海关监管地起价1500元,超过200公里,每吨公里按3.50元收取。 国际空港转运货物,按照进口转运,出口转运,比对进出口货物收费标准收取。
4、海运进口散货(新港)-(北京),200公里。 5平方米以下:报关费200元,劳务费650元, 运输费1250元,散货5平方米以上,每加1平方米加收150元。
5、海运进口集装箱货物(新港)-(北京),200公里。 1×40'运费2400元1×20'运费1400元 报关费 200元。(新港报关) 录入费 20元(每四项) 转关报关费 200元。(新港监管转运至货流中心) 靠台费 1×20'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