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耕地保护是土地管理法的突出内容,也是这部法律的核心所在,所以专列一章,确立了一系列的对耕地实行严格保护的法律规范,其中主要的有:
1.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这和在这部法律的总则中所确立的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将保护耕地提高到了中华民族生存和整个社会稳定的高度来对待。
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一是占用耕地的要“占多少,垦多少”,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就应当缴纳耕地开垦费;二是以省为单位,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是为了保证主要农产品基本需求而划定并严加保护的耕作区域,土地管理法对基本农田的划定范围作了具体规定是有重要作用的,可以使应该保护的农田划入进来,防止该划入的不划入,不该划入的而形式上划入充当其数。为了能准确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管理法还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同时。为了从数量上有必要的控制和基本的保证,还规定以省为单蔽困位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也就是不能少于百分之八十,但可多于。
4.保护宽并颂耕地的必要措施。或者说是为了严格地保护耕地,土地管理法有针对性地慎郑作出了若干特别规定,包括:应当采取措施,改良土壤,提高土地肥力;节约使用土地,能利用荒地、劣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禁止破坏耕地,防止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盐渍化、污染土地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已闲置、荒芜的耕地采取严厉的措施;鼓励合理地开发未利用土地;鼓励土地整理,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对因挖损、塌陷、压占等使土地遭到破坏的,应当进行复垦,优先用于农业。这些规定是将实践中证明了的有效措施上升为法律,以更有力地保护耕地,对一些破坏、浪费土地的行为列为法律禁止的事项,加大了保护耕地的力度。
我国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保护耕地,因此我国耕地保护的思想贯穿土地管理的各环节。在立法上较为集中对耕地保护进行规范的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另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还颁布了一些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其管理行为进行此余规范。概括出十二条大约是:
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也就是森源滚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其中耕地属于农用地范畴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
3、土地的调查、统计;
4、基本农田保裂数护制度,
5、建设用地审批管理,
6、征地补偿制度,
7、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8、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9、土地分等评级
10、土地利用动态监测
11、耕地占补用补偿
12、监督检查
以上是对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知适用吗?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