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已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新年度续保不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办法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其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自动延续。
因各种情况需要停止居民医疗保险关系的,须于当年5月底前向所属参保登记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否则其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将在新年度自动延续并征收居民医疗保险应收费。
以上是我在市劳动社保局网站查阅相关文件的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以判断因为你没有在5月份时停保,因此视作续保了。不过你还是到相关部门咨询一下比较好
不清楚,不过估计得要签名确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