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3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3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如果确实没有使用本人认为不应罚款。
3、<1立方,跟20立方处罚上没有不同,罚款与特种设备大小没有关系。
4、新装的特种设备也需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