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转让合同是以正当的方法,通过合法途径,将门面出租或出售给别人的证明。
签订门面转让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调查商铺的档案
承租之前,应当赴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几个重大的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房性质,土地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性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2、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
3、房屋是否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
二、免租装修期
商铺租赁合同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在合同中出现,只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况之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但在“免租装修期”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免租期起止时间,免支付的具体费用,一般情形下,只能免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要按合同约定承担。
三、租赁合同保证金
俗称“押金”,注意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为商铺相应的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因此建议押金应当适当高一些,以免不够抵以上的费用,另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过程中,不断地拖付相应的费用,押金抵扣不够可以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支付“押金”,如果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补齐的话,则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有此约定,则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赖”行为。
四、税费承担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出租或转租商铺的,出租人或转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税费。
五、营业执照
承租商铺的目的在于开展商业经商活动,而商业经营活动首要条件是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因此,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许多条款都要围绕着营业执照办理来设置,只要涉及这几个方面:
1、有租赁登记信息没有注销,从而导致新的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租赁登记,从而导致无法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商铺上原本已经注册了营业执照,该营业登记信息没有注销或者迁移,从而导致同一个商铺上无法再次注册新的营业执照;
2、屋类型不是商业用房,从而无法进行商业经营活动,而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涉及特种经验行业(娱乐、餐饮)的,还需要经过公安、消防、卫生、环境等部门检查合格,取得治安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后,方可取得营业执照;因出租人材料缺失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六、处置装修
商铺租赁中,往往需要花费大额资金用于铺面装修,为了确保装修能够顺利进行,以及保障装修的利益,在合同中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1、明确约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以及装修图纸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别约定的改建,搭建的,应当明确约定清楚,对于广告,店招位置也可约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不仅仅考虑违约金部分,因为违约金常常会等同押金,数额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承租人的装修损失,因此,应当约定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要承担承租人所遭受的装修损失费用。
3、明确租赁期满时,装修,添附的处置方式。
七、水、电、电话线等
因商铺经营的特殊性,对于水、电、电话线均可能特殊需要,这些公共资源的供应又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建议承租商铺前,应当先行考虑是否满足使用需求,若不满足的,确定如何办理扩容或增量,以及办理扩容或增量所需费用,并在合同明确约定相关内容,以及无法满足正常进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免责解除合同的权利。
八、签订合同之后的顾虑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属于合同备案登记性质,此登记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登记与否不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没有办理备案登记,合同依然在生效条件满足时就生效;
2、经登记的案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两个人承租的,其中一个办理了租赁登记,另一个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则房屋应当租赁给办理租赁登记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没有租赁登记的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九、转租问题
商铺市场中经常会遇到许多“二房东”“三房东”情形,这其中就存在转租的问题,俗称的“转租”其中涵盖了法律规定的两种变更方式“转租”和“承租权转让”,依法律规定,“转租”是指上手租赁关系部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赁关系,二“是指上手租赁关系,新承租人直接代替原承租人与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在这两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转租人必须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同样承租权转让中,解除原租赁合同和重潜心租赁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张一笔补偿费,主要补偿装修损失等,此笔费用不适于法定承租人应承担费用,但法律上也没用明确禁止,因此,只要双方当时协商同意的,也会受法律保护,建议承租人在支付此笔费用时,应当考虑分批与转租权转让错作环节结合起来支付,以此降低资金风险,并可考虑将营业执照办理成功作为该笔费用退还或解除情形。
十、买卖与租赁
许多人担心承租商铺之后,业主将商铺出售了怎么办,其实,承租人完全无须担心此种风险,因为法律对承租人赋予了两种特殊保护。
1、出租人在出售时,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之下的优先购买权。
2、即使承租人不想购买承租商铺的,业主出售后,新的业主也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否则,新的业主应当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在进行店铺转让的过程中,有以下一些事项需要注意:
1、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那个店面是否设立了别的权属,如抵押权等你也可以问一下,关于当地是否有什么门前三包呀什么别的类似的责任你都应该心里有数。
2、务必考察店面转让的原因及之前的债权、债务情况,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以免跌入转让合同的陷阱。
3、务必事先调查清楚您所看中的店面地段在短期内是否有市政方面的拆迁规划,从而避免上当受骗。
4、交房时需要验收,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已备以后还房时再核对。
5、合同正本和附件你都要保存好,以防万一,可以花点钱公证一下。
在实践中,门面转让涉及的权属证明复杂、合同条款多样,具体的事项可在签订店面转让合同前咨询经验丰富的房地产律师,他会慎重考虑如何保护您的权益,不要因为您的疏忽大意,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签订门面转让合同是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保护企业承租店面中的合法、合理利益,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
好心提醒一句,门面转让这事可大可小,如果没啥经验,最好找熟人帮忙一起弄,或者找个靠谱的中介,比如链接、安居客、贝壳、3房网啥的,后两者似乎有专门针对商铺租赁的业务,可以自己看一下。
以个人,团队的形式来获取经济利益的方式。门面转让合同指甲乙两方在门面在转让时签订的门面归属权的协议。 一般这份合同会划分好双方权责问题。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使用。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一)门面合同的法律说明 1、在租售方未允许的情况下,租方不能私自将房屋使用性质改变,或改变房屋结构。 2、在签订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租方必须按要求把租金付清。 3、续租租赁期满,租售方如有意续租,则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 书面申请。 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租售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未定 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租售方书面通知,在限 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5、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租赁方、租方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3)在租赁期间,租赁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 能继续履行的。 (二)门面转让合同生效的形式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门面租赁合同无效形式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门面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 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签订的店面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应当根据民法通规定,着重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合同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审查。在店面转让合同中,主要的内容是店面的转让费价格问题。转让费的内容一般认为包含了转让人在店面租赁经营期间的装修投入以及对转让人提出退出租赁经营的预期经济收入的损失补偿。因此,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如果就店面的转让费进行了公平、合理的协商,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其所约定的转让费符合等价有偿的民事活动原则,则法律不应否定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四)门面转让合同范文 门面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转让门面 转让门面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2、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 年,即自 年月 日起 年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 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 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3、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4、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5、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6、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门面定于 年月 日正式交接。
一、转让人的基本情况 1、作为受让人,为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转让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须具有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件;如果转让人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转让人必须具有转让权。 2、在合同中约定,商铺的基本信息,包括:商铺的位置、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相关的配套设施等。 二、转让合同之转让物条款在合同中约定,转让物品包括店面以及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双方应明确所转让的物品,建议双方可以拟定一份转让财物清单。 三、转让合同之交接条款 1、在合同中约定,店面的交接时间,确定具体日期,若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店面无法如期交接,应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2、在合同中约定店面交接时,转让人应腾空非转让财物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店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3、在合同中约定,办理店面交接手续时,应由双方进行现场验收,点验、接收有关财物。 4、在合同中约定,交接时受让人发现转让店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受让人有权拒绝交接,转让人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 四、转让合同之保证金及转让费条款 1、为了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受让人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转让人一定的保证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转让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 2、在合同中应对转让费进行详细约定。①转让费,包括一切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②转让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五、转让合同之补偿条款当前由于规划原因导致的拆迁经常发生,在合同中约定,转让店面在转让期内遭遇政府拆迁或其它因素给受让人经营造成影响的情形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人退还转让费。因为政府规划,国家征用原因拆迁店面的,有关补偿的归属应进行明确约定。 六、转让合同之转让手续在合同中约定,转让人有义务协助受让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受让人要及时凭鉴定合同及其他所需证件到工商部门办理好更名登记手续。 七、其他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期限、转租、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风险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受让人的合法、合理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