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劳动者辞退证明书,并且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结清所有工资等。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国有、非国有辞退员工都必须出具辞退证明 你说的这“辞退”,不知什么原因,当时的经过如何?当时付给了你经济补偿吗?企业的程序合法吗?是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吗?但按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程序当时劳动管理部门应该有备案,并应该给你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的。解除劳动关系,只要是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不分国有与私有。如目前如需要,必不可少,就向原单位,或是向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给予解除协议(一式三份)。如果您手中持有原来的劳动合同书,就可以证明你的社保缴纳情况和工作年限。倘若你已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只要将其中断期间的社保基金补缴齐(在你经济宽裕的时候),到退休时,就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必去追究解除证明,但最好还是到你原来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查阅一下本人的合同档案。若无,则必须找原单位索要“解除合同协议”,或者原劳动合同因属于您的那一份。
早期的解除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的最后一页有双方签字同意解除劳动合同,那个相当于辞退证明,没有专门的辞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