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设立了子公司,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一份三方的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都是合法的操作。
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变更工作单位的,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也就是在新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计算经济补偿,之前公司工作年限也算到经济补偿年限内。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存在几个问题
1,公司分立,设立的子公司是独立法人还是依托母体的分支机构
前者应当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解除原公司的劳动关系;后者则不能解除关系(子公司依托母体没有独立的用人资格)
2,关于社保
先解除原劳动关系,之后携带相关材料和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新公司人事办理社保转接手续,注意看着点,别让社保出现中断一个月的情况,建议在新公司劳动保障登记证办理完毕后再建立劳动关系
3,关于工作年限的连续性
重点是看在和母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母公司是否支付了相应补偿,则可以视为解除关系,到新公司劳动年限连续性重新计算;如果没有支付补偿,则新公司应当接受原有的劳动年限连续关系
注意:在有些单位,单位分立子公司时,会以要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为由,要求员工先辞职,由于辞职是劳动者单方面行为,这样公司可以不花一分钱就中断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而新公司则从头再接受劳动者和劳动关系,所以在变更劳动关系时,一定不要走辞职-新上岗路线,一定要原公司给予足够的补偿或书面确认连续劳动关系,最大程度保障职工利益
公司新设立了子公司,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职工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要求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因而是不合法的。
需要的,因为劳动关系发生变化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非常有必要。
应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只不过所有的工资福利不变,以及工作年限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