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界定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包括两种,一种是“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一种是在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 “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这一类应届毕业生是“真正的”应届毕业生,具体指的是,2020年毕业的考生参加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或者2020年公务员省考的,2020年毕业的考生就是“真正的”应届毕业生。在公务员招录职位表中,有不少职位是仅限“当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比如在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有不少职位在报考要求中明确说明“仅限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指的是毕业两年内一直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也就是说,如果参加2020年国考,一直未就业的2018届毕业生和2019届毕业生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 二、签署三方协议,还是应届毕业生吗? “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即使参加了工作,签署了劳动合同、缴纳了保险,仍旧属于应届毕业生身份。 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如果在毕业时签署了三方协议,但是并未落实工作,这样的情况下还是拥有应届毕业生身份的;如果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者缴纳了保险,那么就说明考生已经参加过工作了,就失去了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在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话,只能以社会人员的身份报考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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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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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招考政策规定: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具体根据各省情 况来定)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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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当年,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这类人按照国家政策,户口和档案是可以在学校保留两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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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有部分考生在上学前,曾有过工作经历,也就是先上班,后上学的,这类应届毕业的考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要说明的,应届生专指考试当年顺利毕业的毕业生,上述第一和第二类人员虽也可报考要求为应届生的公务员职位,但并非也叫应届生,只能理解为具备报考国家公务员应届生资格,可按应届生对待。而第三类人员是属于应届生身份的。
2021年公务员考试中怎样界定自己是不是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的界定: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例:(1)考生是2011年7月毕业,参加工作又辞职了,档案和组织关系在学员家的人才市场,问可不可以已应届毕业生报考?
答:考生首先联系学校,看是否能具备改派遣资格,另外因为有了就业事实,所以即便有派遣资格也需要与招考单位联系确认是否可以报考。
(2) 2011年7月毕业,已有就业派遣证,但是未去就业单位报到,算不算应届生?
答:联系学校,改派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