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能交养老保险吗?

2024-11-30 11:37:0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个体会可以自己交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回答2:

是可以交的。

具体方法如下:

1、由单位代交:单位与个人按比例共同缴费,个人部分将按照个人的上年月平工资8%交纳养老保险,2%交纳医疗保险,0.5-1%交纳失业保险。

2、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交纳社会保险: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缴纳,各地规定不同,一般养老保险在18--28%的比例缴费,医疗保险一般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10%缴费。

《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体户是可以交社保的,且只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扩展资料: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

回答3:

可以,《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体户是可以交社保的,且只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回答4: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国。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0号)、《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等文件就此问题提出以下参考性意见:
(l)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其他非工薪收人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按照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执行。
各地可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划分若干缴费档次,由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非工薪收者自选一档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一般为18%左右,由省、狠治区、直辖市确定。其中个体工商户帮工按其选定的缴费档次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余部分由个体工商户业主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一般应按月缴纳,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
(2)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及其他非工薪收入者应按个人缴费基数的11%建立个人账户。
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标准与企业职工相同。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返还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回答5:

  个体户可以参加”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在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时涉及到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照片、参保费用等资料。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缴费基数*20%,其中缴费基数是当事人在社保限定范围内自由选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