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商品价格总额/货币流通速度。
就是指一个国家需要发行多少纸币,是由这个国家的商品价格总额和货币流通次数来决定的。货币流通次数,是流通中的货币量循环流通多少次。
“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指的是“商品流通需要的货币量”,即执行流通手段所需要的货币量,并不包括服务交易需要的货币量(服务交易的货币量属于执行支付手段的货币量的一部分)。
计算公式:流通中所需货币量=商品价格总额/同名货币的流通次数。
货币的流通次数是指一定时间内货币作为流通手段被使用或支付的次数。如A持有一元钱,向B购买了一元钱的商品,B用出售商品的一元钱,又向C购买了一元钱的商品,而C将出售商品获得的一元钱存储起来。这样一元钱就被流通了两次。
货币流通速度是单位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周转次数。如:1元货币1月内平均执行4次流通手段或支付手段的职能,就起了4元货币的作用。货币流通速度越快,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越少,反之则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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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在论述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时,揭示了货币流通量规律。决定商品流通中的货币量的因素是:第一,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它又取决于投入流通过程中的待购商品总量和商品价格水平,货币流通量与之成正比。第二,同名货币流通次数,即同一单位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货币流通量与之成反比。因此,货币流通量决定于待实现的全部商品价格总额和货币流通速度之比,这就是货币流通量规律。用公式表示就是:一定时间内流通中需要的货币量=全部待售商品价格总额/同一单位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次数)。这个公式只是就货币单纯执行流通手段职能而言。实际上。货币在一定时期内还会执行支付手段职能。例如用于还债、支付工资、纳税等,以及随着信用关系的发展而产生的商品的赊购赊销和彼此抵消债务的业务等等。由于这些因素的作用,货币流通量规律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