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已付款到法院,这种情况还要债权转让通知吗?
叶赫那拉闻多解答;
一、《合同法》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本案中,如不进行债权转让通知,转让无效,执行局将执行款交付新的债权人,属于违法执行。
三、本案的二种解决方案,一是当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时,由债权人撤销转让,直接由债权人领取执行款后,交付第三人(新债权人);二就是必须要进行债权转让通知被执行人,债权转移方可生效
你好,既然已经付款到法院,那么与被执行人就没有关系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这个时候不需要债权转让通知书。
你好:被执行人已经付款到法院了,申请执行人的目的已经达到;现在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有待启动新的程序。在执行庭现在的任务已经完成。可以采取下一步措施解决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