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出院,还拿走了发票怎么办?

2025-03-25 15:45:0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碰到这种情况,看医疗费有多少?还有看下对方伤情怎样?
■如今这社会,绝部分伤者受伤后,不会放过你的。他们还会要求你赔偿:伙食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甚至精神费等。
■参照交强险规定,只要你有责任,你就要在交强险12万限额内赔偿,超过部分,就按双方事故责任大小进行分担。
■好好找下他,与他商量一下,尽量在交警队调解,或者一起前往保险公司调解。
■但是如果你没有保险,那所有损失参照双方责任大小进行分担即可。

■还有一个问题,你交了钱给医院,如果你是以住院押金的方式交给医院,押金条应该在在你自己手上吧。
■你可以前往医院找说法,你有合法的押金条,医院不顾此点,直接结算,把发票给伤者。要求医院给出解释。
■因为:医院原则上是必须要有所有押金单齐全,才能出发票的。如果押金单遗失等,则必须要有相关说明等。

■如果你是以现金交给伤者用于治疗,你应该有对方的收条吧,这个可以做为证据。
■如果你连收条都没有,那你就犯错误了。即使到了法院,对方说:你一分钱没有垫付?你也没有证据反驳他的。
■好好协商。损失超过1万,可以找公安报警,或者直接诉讼。

附:
■【11万以内保险公司或有责任方承担】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万以内保险公司或有责任方承担承担】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回答2:

  协商不成,搜集对方拿您钱款的证据,到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回答3:

首先确定一下,你给对方垫付医疗费的对方有没有给你打收款条?其次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是怎么划分的?如果对方没有给你打收条,你又没有证据能证明其部分医疗费是你垫付的,你即使起诉也会败诉。如果对方给你打了收条,那下一步就要看责任的划分情况,如果你是全责,你起诉对方也会败诉的。有什么不懂你可以继续追问!

回答4:

你好,杭州交通事故律师为你解答:如果伤者情况严重的,放心,等其治疗结束时会起诉你的,或者找你协商赔偿事宜。

回答5:

果断报警!你就告他欺诈。或者诈骗 碰瓷!不然他先报警说你没给交医药费你就惨了!证据在别人手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