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金蝉脱壳之计,法律不认可、不保护,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