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首要任务是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时,就是将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约定财产、家庭财产区分出来。离婚时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有分割问题,并不是属于双方的财产都面临分割的问题。除夫妻约定、《婚姻法》第18条及司法解释的特别规定外,婚姻法将夫妻的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个人特有财产规定为个人所有,离婚时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是不能要求分割个人财产的。 1、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及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的财产在离婚时需分割。除夫妻约定、《婚姻法》第18条及司法解释的特别规定外,婚姻法将夫妻的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个人特有财产规定为个人所有,离婚时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个人财产,即:(1)、一方婚前的财产;(2)、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和学习用品。 2、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财产的区分 夫妻离婚时,如除夫妻外还有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要注意将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财产区分。在共同生活中,所有的家中财产被视为家庭财产共同使用。但是,家庭财产中,有属于所有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也有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也有属于部分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离婚时,要注意将夫妻共有的财产从家庭共有的财产中区分出来,进而才能由夫妻双方分割。属于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主要是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所创造的财富,家庭经营所得收益以及以之购置的家庭财产,共同继承的遗产等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家庭财产中可能包含成年、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由其通过劳动、继承以及受赠与、遗赠所得财产,人身受到伤害所得赔偿金等等,不能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亦不能将所有家庭成员共有财产都当作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总结,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既是将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约定财产、家庭财产区分出来。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来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婚姻法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2012年最新财产分割协议范本 不离婚能否请求财产分割?有哪些条件? 婚后能做婚前财产公证吗?
所谓家庭共有财产,是在一个大家庭中形成的,也就是说,父母、儿女、女婿、媳妇共同生活、劳动在一起,不分彼此,才能产生家庭共有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也要注意下述问题:1.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2.复员、转业军人的医疗费归本人所有。如果结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较长的,可按共同财产对待。对夫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无法确认的,视为共同财产。3.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加以区别。 家庭财产,即是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也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的财产。一般而言,家庭财产主要包括下述四种:1.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其中包括双方或一方劳动所得财产,双方或一方所得遗产或受赠的财产。3.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子女,但父母有平等的管理权)。4.还包括父母、祖父母以至兄弟姐妹的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