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的住房公积金该由谁负?

2024-10-29 11: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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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务派遣单位负责缴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此,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交住房公积金。

2、至于这笔经费的最终来源,应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以协议形式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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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住房公积金的要求

一、是职工有权要求和监督单位履行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二、是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职工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可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是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可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是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回答2:

应该由用工单位负责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此,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交住房公积金。

至于这笔经费的最终来源,应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以协议形式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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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

对于非城镇户口的职工,按照单位和职工双方自愿的原则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对于城镇户口的职工,如果单位属于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且职工属于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就应该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如果单位应建而未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进行投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回答3:

劳务派遣工的住房公积金由派遣公司负责。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此,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交住房公积金。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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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执行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回应了长期广受关注的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界定、劳务派遣工的同工同酬待遇、“虚假外包”违法派遣等问题,特别是划定了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比例,将有效遏制滥用劳务派遣制度的行为。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限定了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比例——“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并明确“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起草过程中,人社部反复征求了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并于2013年8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比公开征求意见时要求的“用工单位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更加严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回答4:

应该有劳务派遣单位负责缴纳。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此,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交住房公积金。

至于这笔经费的最终来源,应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以协议形式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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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单位

客户确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体外包后,在选择派遣机构进行合作前,一般重点考察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注册资金

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情况及注册资本金用工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时,首先要审核派遣单位的资质,确认确属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

2、良好沟通

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服务理念企业理念集中体现一个企业的价值观与行为准则。选择具有与用工单位自身文化理念相通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合作,对于实现采用劳务派遣的目的和目标,在劳务派遣实施过程中相互间良好的沟通与合作,是十分重要的。

3、专业管理

劳务派遣单位的行业背景用工单位要注重考察劳务派遣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在该行业的品牌和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专业知识深度以及对主要客户的服务和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情况;

4、提供解决方案

劳务派遣单位从业人员素质劳务派遣单位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对国家劳动政策把握的准确程度,直接关系到劳务派遣管理实施的规范与否,同时也是在劳务派遣实施过程中根据用工单位实际情况及时提供人力资源解决方案、化解劳资矛盾,杜绝劳动争议的关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派遣单位

回答5:

用工单位负责。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社保费用、公积金。

至于这笔经费的最终来源,应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以协议形式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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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企业基于用人成本等方面的考虑,与劳务派遣公司协议劳务派遣员工的待遇,相互皆不愿意承担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这种做法是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

一、是职工有权要求和监督单位履行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二、是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职工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可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是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可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是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