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就是说,领取了结婚证,才能成为合法夫妻,从而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婚姻法没有关于婚约的规定,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效力。所谓的订婚只是男女双方在未正式办理结婚手续之前先行订立婚约的做法,属于一种民间习惯。订立婚约后的男女双方,如有一方不愿再保持婚约关系,不同意结婚的,只要通知对方即可,既不需要征求对方的意见,也不需要经过任何机关、团体办理解除双方婚约的手续,被通知的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限制对方,强迫对方与其结婚,否则,就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婚姻成立实行登记主义原则,网络“婚姻”不具备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法没有把订婚规定为结婚的必经程序,订婚不具有法律效力。
订婚是以约定在某时间段结婚为特征的,具有约束人身性质。但是,法律不支持对人身的约束,所以,订婚是没有法律拘束力的约定。但是,订婚却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为什么这么说呢?主要是针对订婚中财产的给付以及是否同居生育,如果财产给付内容中设定了结婚的条件,不能满足该条件的,应返还财产,约定有惩罚性返还的,按照约定执行。
在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中只有婚姻登记具有法律效力,订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