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妻子是否有权要求分割房产,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该房屋是在结婚之前已经购买,且产权登记在丈夫用其父亲名下的,则应归丈夫所有的房屋产权份额属于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应归丈夫个人所有,妻子在离婚时不能要求进行分割。
2、如果该房屋是由男方父母购买,在婚后进行了产权登记并登记在丈夫和其父亲名下的,则属于男方父母对丈夫的赠与。根据婚姻法规定,如果男方父母明确是赠与丈夫个人的,则应属于丈夫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妻子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没有明确赠与丈夫个人的,应在丈夫名下的产权份额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进行分割。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只要是婚后买的房子,就应该是全家的共同财产,妻子当然有权分配房产啦。
首先,买房的钱不是你出的;其次购房合同也不是你的名字,再次未来的房产证上也没有你的名字;根据现行法规,你没有权利分配房产。这套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是的,只要结婚你们就是一家人了啊,再离婚肯定要分割财产的
如果购房合同是在你们领结婚证之前签订的,也就是说你们领结婚证的时间是在购房合同之后,房本上写的是男方父亲和儿子的名字,女方离婚时没有权利分到房产,除非在领结婚证后,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夫妻两人的名字才行。如果房子是在你们领结婚证以后买的,也就是指购房合同的签订是在你们领结婚证之后签订的,那么,即是只写你对象的名字,房子也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就有权分得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