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钱不还,通过抢夺他人手中的钱叫人还钱是否构成抢夺罪

2025-03-19 01:32:50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1、《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抢夺罪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款是关于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只要行为人年满16周岁,主观上具有抢夺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也抢夺了他人财物即构成抢夺罪,即便是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从债务人手中抢夺他的钱也同样构成抢夺罪。此外,如果在抢夺过程中携带了凶器,那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抢劫罪,而且在此情况下行为的年龄只要年满14岁即可。

回答2:

不一定,如果是当场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使受害人不能或不敢反抗并当场实施抢夺钱财的行为,属于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