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拿到判决书以后,就开始进入缓刑考验期,在此期间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最重要的是宣判缓刑释放后当天或隔天去户籍所在派出所报到,同时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不过真正的报到要过了上诉期,并且在司法局收到法院的材料以后才去正式报到。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的第五条明确规定: 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2.《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的第七条: 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3. 如果不按时报道,收到法院法律文书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去函原判法院,建议撤销缓刑,同时抄送检察院。那么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将会面临收监的风险。所以,如果缓刑考验期不长,可在宣判法院的所在地服刑,如果时间长,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还可以向司法局申请变更居住地的。总之一句话,一定要配合社区矫正管理。
最好到律师事务所问问情况 ,缓刑可以外出 不过要到当地公安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