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该对学生尽到管理责任,学校门口是学校管理范围,如果非因学生自伤自害,学校就要承担责任。
1,学校有责任,可以要求赔偿以下费用的一部分。
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你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你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你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受害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你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3,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丧失胜诉权,因此建议在1年内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学生在学校意外伤害谁负责这个问题是近来学校比较头疼的,也是争议比较大的。但事实上,国家 教育部最近发布第12号教育部令,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专门就学生在学校意外伤害的责任及赔偿做出一些解释及规定。
首先界定的是,不是所有牛奶都叫特仑苏,不是所有的伤害都要学校负责。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八条就明文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简单地说,如果学校已经负了足够的监管和教育,学生依然不幸出了伤害事故,这个主要责任还是要学生自行负责。
而学生在学校意外伤害,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因为学校场所、设施、教具等安全问题导致伤害;二是学校安全消防等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伤害;三是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用品、医药、饮水等等导致的安全事故;这几个方面的伤害学校就必须要承担责任。此外,还有学生中之间的玩耍、欺凌等等原因造成的伤害,原则上如果学校教育已经到位,可能就没办法索赔了。
当然 还有一种学校伤害,比较少,但还是有的。就是如果学生在学校里受到老师的伤害,那这个结果一定要学校负责任了。
总的来说,学生在学校受到了伤害,要看具体情况,才能界定到底是谁的责任。随随便便地说谁谁都是不合适的,更不能胡乱就指责在学校发生学校就必须负责。
校方10%责任,那玩闹的小孩有30%责任,其余的是你方的责任,这是属于意外事故
。学校承担的是有老师监督的情况下为全责,即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你的孩子是在和别的同学玩耍的过程中受的伤,学校承担责任为0%-10%,主要责任在你方小孩和另一个小孩之间,现在和同学家长调解为各承担一半。这已经很好了,我的孩子在学校受伤我承担了60%。你找学校评理去都不用去,他的态度肯定很强硬的。不过你可以要求校方承担10%,给你留言了,记得看
责任是有,但要弄清楚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像是在上课期间受伤的话,要了解情况,询问老师在不在身边,如果在的话就找老师了解一下,如果不在,要及时向校园汇报,调查监控证明事实,并询问老师为何没到地执勤,也可以在同学那里收集一些有关信息,再确定是否与学校之间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