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购销合同,只要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仍然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九条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没有购销合同,只要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仍然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
第九条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将税收缴款书、完税证明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第十条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申报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方式的,一年内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按规定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征管法》及相关规定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分行业对纳税人历年印花税的纳税情况、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应税合同的签订情况等进行统计、测算,评估各行业印花税纳税状况及税负水平,确定本地区不同行业应纳税凭证的核定标准。
第十四条 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核定征收的印花税。
第十五条 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或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当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注明核定征收的方法和税款缴纳期限。
第十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印花税基础资料库,内容包括分行业印花税纳税情况、分户纳税资料等,并确定科学的印花税评估方法或模型,据此及时、合理地做好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没有购销合同,只要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仍然需要缴纳印花税。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有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同样也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进行印花税纳税申报所需材料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面材料。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公司确实没有任何经济业务,没有收入,没有进货,那当然无须缴纳;如果有收入,进货成本,就是无合同,是无法让人理解的,一般情况下税局会核定征收;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50号
三、大部分地区核定征收的办法:
一般销售收入按账面记录金额的90%做为计税基础;
采购是按原材料明细账借方发生额的80%做为计税基础;
要求企业按此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