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义务教育阶段,有三类学生可以转学:
1、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跨学区、乡(镇)迁移。
2、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
3、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一、中小学生申请转学流程:
提出申请→转出学校给转学联系表→持联系表到转入学校确认→转出学校持相关手续表到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完成转。
二、本市内转学流程:
学生在市内转学,学生家长应持变动后的户口登记卡或有关证明向原校申请。
原校同意后,学生家长填写好原校发给的“转学联系表”,原校在表上签署同意转出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学生家长持该表和户口登记卡或有关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区管片学校联系申请。
接收学校若同意,须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学生家长将该表送回原校,原校将相关手续送至教育局审核。
审核通过,学生持转学证明到接收学校就读。
三、外地学生迁入本市流程:
学生家长持原校开出的转学证明和学生本、本市居住证等到负责接收学生户口所在地区转学生的学校联系申请。经学校同意,即可转入该校就读。
四、本市学生转往外地流程:
学生家长向原校递交书面申请,并向原校出示户口迁移证明。原校同意,即可为学生开具转学证明。
凡是跨省转学的学生,必须提供原学校出具的全国统一学籍号,否则新学校将无法办理转学手续。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转学流程中每一个环节的处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因家长或监护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学籍管理员有权依据相关规定驳回转学申请。
五、需要手续如下:
1、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其监护人自行联系就读学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在学期结束后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转学手续。
2、对自行联系学校有困难的,可向当地教办提出申请,由教办安排就读学校。
本市往外县市转学的小学、初中学生,由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待收到接收学校的回执后,开具转学证书。
3、学生确因其监护人由市人事局、教育局及以上部门出具证明的,当年从市外调入、人才引进、部队转业等特殊合理理由转学的,其转学手续办理可不受时间限制。
4、转入学校应在学生转入后出具转学回执,发送到转出学校,然后由转出学校提供学籍档案。
在义务教育阶段,有三类学生可以转学:
1.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跨学区、乡(镇)迁移。
2.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
3.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中小学生申请转学流程:
提出申请→转出学校给转学联系表→持联系表到转入学校确认→转出学校持相关手续表到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完成转。
本市内转学流程:
学生在市内转学,学生家长应持变动后的户口登记卡或有关证明向原校申请。
原校同意后,学生家长填写好原校发给的“转学联系表”,原校在表上签署同意转出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学生家长持该表和户口登记卡或有关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区管片学校联系申请。
接收学校若同意,须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学生家长将该表送回原校,原校将相关手续送至教育局审核。
审核通过,学生持转学证明到接收学校就读。
外地学生迁入本市流程:
学生家长持原校开出的转学证明和学生本、本市居住证等到负责接收学生户口所在地区转学生的学校联系申请。经学校同意,即可转入该校就读。
本市学生转往外地流程:
学生家长向原校递交书面申请,并向原校出示户口迁移证明。原校同意,即可为学生开具转学证明。
凡是跨省转学的学生,必须提供原学校出具的全国统一学籍号,否则新学校将无法办理转学手续。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转学流程中每一个环节的处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因家长或监护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学籍管理员有权依据相关规定驳回转学申请。
办理转学所需材料:
1.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3.转学证明(须经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4.转学材料(成绩单、学籍卡等)到相关学区内学校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5.学生转出本市,也需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转学完成后,学籍卡片和健康卡片由原校交学生转入学校,同时学籍卡上的地址也必须完成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