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有权利向法院起诉。
你的问题涉及到民间借贷合同中的诉讼时效的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有最长时间的限定,是20年,即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超过20年,不予保护。你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才七年,完全有权利向法院起诉。
同时不妨延伸一下,《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这个时间,是债务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示他不履行债权开始起算的,在你说的这个案例里,甲并没有说不还钱,所以不适用2年的期限,就算甲曾经说过不还钱,乙找他还钱的行为是在主张诉讼请求,导致了诉讼时效的中断,乙依然又能够继续主张权利。
这个欠债还钱 没办法的 不被告就不错了 钱这么多钱 一般一被告就是非法集资 或者诈骗。如果无力偿还 会判好久 没收所有财产 只留下能住的地方 和基本生活需求 之后赚的钱还要一点点还 留下最基本生活费
但是我这有个朋友 他就没还 资产转移 爱咋咋地 瘦死的骆驼比马大 他出来依然很有钱 就是不挂自己名上 生活依然很好啊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