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个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需要本人开车到车管所办理,并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单位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由代办人开车到车管所办理,并出具单位委托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所需资料:1.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外地需居住证原件),车主和车辆必须到场。2.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车辆必须到场。
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流程: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查验车辆;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到牌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除此之外,都需要机动车所有人到场办理。
可以补办。应通过以下手续到车管所补领:
1.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公车要提供企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私车要提供车主的身份证或户口簿(须与登记时的证件一致),暂住人员还要提供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二)提供行驶证、机动车的标准照片一张(可到车管所交费拍照),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被盗抢机动车查询表》,还要拓印发动机号、车架号各两份。
(三)登记审核窗口审核上述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向车主开具《待办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开具《退办单》。
(四)持《待办凭证》到机动检验岗,核对发动机与车架的号码,并查验有无凿改嫌疑,还要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检验人员在证表上签注意见。
(五)车主于30天后凭《待办凭证》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需提醒注意的是,补领手续不得委托代理人办理。
一、登报申明,宣布证书遗失。
二、持购车发票,去当地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申请重新补办登记。
三,缴纳补办的费用。
四、领取车辆新的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