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是:开发票时,发票上开票人可以和收款人为同一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为同一人。但国税局认证系统可能只审核密码区,无法审核开票人、复核人。也就是说认证能过,但不合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如实开具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能为同一人税法暂无相关的明细文件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_百度百科
增值税发票上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为同一个人。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开票人”属于发票的基本内容,不能缺少。《发票管理办法》(587号国务院令)及其实施细则,都没有提出复核的要求。也就是说,如果不复核,也完全是合法的。所以复不复核由企业内部管理自行决定,而复核的人也可以是开票人(自己开票自己复核)。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不可以。
增值税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
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开具增值税发票有不少具体要注意的地方:
1、确保开票信息无误(只需公司名称和即可)但是开时需要填、账号、地址、电话、开户行等;
2、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符合合同要求;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金额”栏应填写不含税金额。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不能准确换算不含税金额,可选择“含税金额”选项填入收取的含税收入,开票系统自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栏为系统自动算出,不能人工修改,应等于含税收入。
3、系统里的发票号要和实际放在打印机里的发票号码一致;
4、开票后及时交给购货方,如有问题可以在当月作废重开;
5、如需,要提前去税务局申请。
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当然,最重要的一点,“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真的真的是不能写同一个人,因为这个问题,已经吃过不少的亏了。
理论上是:开发票时,发票上开票人可以和收款人为同一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为同一人。但国税局认证系统可能只审核密码区,无法审核开票人、复核人。也就是说认证能过,但不合规。
1.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为一人.
而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为一人.
现实工作基本上都是一个人负责开票系统的,因此所谓的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是虚的.你在开票系统上增加一个收款人和复核人并可.
2.发票认证,不是认证这些的.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是同一个人的名字并不影响认证.
发票认证的内容:
1.发票真伪
2.认证的信息主要是发票密码区的密文。密文共84位,解密后的数据与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时间、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七项内容应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如实开具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能为同一人税法暂无相关的明细文件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
理论上是:开发票时,发票上开票人可以和收款人为同一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为同一人。但国税局认证系统可能只审核密码区,无法审核开票人、复核人。也就是说认证能过,但不合规。
1.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为一人.
而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为一人.
现实工作基本上都是一个人负责开票系统的,因此所谓的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是虚的.你在开票系统上增加一个收款人和复核人并可.
2.发票认证,不是认证这些的.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是同一个人的名字并不影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