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充电桩营运资质条件:
1、与大型房地产企业、商业连锁机构、交管局划定的路边停车管理单位、其它具有车位的管理单位签署具有合作建站及运营管理协议(投资方负责投放充电站与管理,机构负责提供场地与保障安全,充电与增值利益双方共同分享)的能力。
2、与大型实力企业(中石油、中石化、基金等)的地方分支机构有联营能力的。
3、与国家电网地方部门取得联营资格的。
4、与政府各有关部门(科委、科协,城建、城管,电动车领导小组,经委、发改委等)联系并开展联营或申请资助的(变相政策支持)。
5、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
6、充电设施企业将所属社会公用充电设施接入市级公用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
扩展资料
充电桩建设建设条件和标准:
1、企业在住宅小区停车场内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应当取得2/3以上的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
2、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专用充电设施无需建设协议,只需按照相关要求报装。
3、独立占地的公用充电设施项目充电桩应不少于5个,且桩间距不大于10米,总功率不低于100千瓦。
4、充电设施的充电设备须符合接口、安全、通信协议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由于创新、技术进步等因素出现的暂无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明确规定的情形,可暂按企业标准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充电桩
申请充电桩营运的具体资质
1、与大型房地产企业、商业连锁机构、交管局划定的路边停车管理单位、其它具有车位的管理单位签署具有合作建站及运营管理协议(投资方负责投放充电站与管理,机构负责提供场地与保障安全,充电与增值利益双方共同分享)的能力。
2、与大型实力企业(中石油、中石化、基金等)的地方分支机构有联营能力的。
3、与国家电网地方部门取得联营资格的。
4、与政府各有关部门(科委、科协,城建、城管,电动车领导小组,经委、发改委等)联系并开展联营或申请资助的(变相政策支持)。
扩展资料:
1、变电所应设置安全嗣栏、警示牌、安全信号灯及警铃。
2、高压配电装置上应有显著的操作指示说明。设备的接地点应有明显可见的标志。
3、高压配电室和变压器室门外或变电所安全同栏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示牌。警示牌的标示必须朝向围栏的外侧。
4、室内应有明显的“安全通道”或“安全出口”标示牌。
5、变电所及配电设备的布置设计应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试验和监测。
6、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充电桩
我公司就是做这个行业的,但目前还没有听说要去哪里办理充电桩营运资质的地方,就是在经营范围里写到;
实际做这个方面运营,牵涉到的方面挺多,例如要有电气和充电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推广人员、运维人员等;还要与相关物业、停车场、供电局打交道。
需要电力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果要做设计还需要对应的电力设计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