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就是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的两孩生育新政策。
也就是说,只要你们是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都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二个子女。
三胎可以生,但必须符合法定的再生育条件。现在的政策是,如果在已生育两个子女中有一个是患某种疾病的,且通过计生部门病残儿鉴定的,或者说是其中有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会正劳动力的,可以通过该夫妻的申请且经计生部门批准方可合法地生育。这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你可自行在网上查阅你省的这个《条例》。
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可以生育三胎四胎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存在还有必要吗?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