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2016年7月开始起,刘龙台城镇低保每人每月465元,农村低保标准调增到每人每年3663元。
【2】刘龙台属于辽宁省锦州市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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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松山新区城市低保标准调增到每人每月550元,去年是每人每
月500元。其他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调增到每人每月465元,去年是每人每月420元。
【4】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调整
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松山新区农村低保标准调增到每人每年3942元,去年是每人每
年3255元。 其他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调增到每人每年3663元,去年是每人每年3025元。另
外,农村低保分类救助标准由原来的10%提高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