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的材积计算首先得看是属于什么形态的木材,形态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商品木材一般分为:一、圆材(包括原条、原木);二、锯材(包括枋材、板材)。
一、原条
1、检尺径自10厘米以上由公式 V=0.39(D+3.5)²(0.48+L)÷10000确定。
2、检尺径为8厘米由公式 V=0.4902×L÷10000确定。两式中:V---材积,立方米;L---检尺长,米;D---检尺径,厘米。
3、直径应在离大头斧口(或锯口)2.5米处检量,以2厘米进位,不足2厘米时,凡足1厘米的进位,不足1厘米的舍去,经进舍后的直径为检尺径。
4、原木——检尺径自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公式: V=0.7854L(D+0.45L)0.2)²÷10000 ;
5、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公式:V=0.7854L{D+0.5L+0.005L²++0.000125L(14-L)²(D-10)÷10000 ;
6、检尺长超出原木材积表所列范围又不符合原条标准的特殊用途圆材,其材积按下式计算:V=0.8L(D+0.5L)²÷10000
以上三式中:V---原木材积(m³);L---原木检尺长(m);D---原木检尺径(cm)。另外,检尺径4-6cm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四位小数,检尺径自8cm以上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三位小数。
二、锯材
1、V=L•W•T÷1000000 V——锯材材积(m³); L——锯材长度(m); W——锯材宽度(mm); T——锯材厚度(mm)。
计算公式有点儿复杂,但计算公式的确如此。现场实际统计木材材积时,一般是根据木材的规格尺寸直接查看《木材材积表》即可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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