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对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犯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肇事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对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犯生产、销售易燃易爆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肇事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对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易燃易爆产品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