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全年一次性奖金也是需要计提工会经费的。
工会经费的计提基础是工资总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三)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2.5%计算扣除。
(四)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其他项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工会经费的计税基础包含了各种福利的,所以年终奖也属于计税基础的范围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提。其中工会经费必须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票据式样见附件)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原则上是要计提的。
因为工会经费按当季度申报个税的工资总额计算的,所以不计提就会少交。